关于对“优生优培”资助计划研究生进行学期考查的通知
2020-01-15
根据《中山大学博士研究生“优生优培”资助计划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办法》)第五章第二十、二十一条规定,在每学年春季学期开学后的第一周,导师应对“优生优培”资助计划研究生(以下简称:“优生优培”生)上一学期的学习和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考查。
考查内容主要包括:“优生优培”生在秋季学期内课程学习情况及科研工作表现。“优生优培”生在学期间其学业须达到的基本要求见《实施办法》第五章第十九条规定。学期考查以导师意见为主,导师应对“优生优培”生是否继续按“优生优培”资助计划研究生培养给出明确意见。考查结果应及时反馈至学生本人,并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 3 个工作日的公示。
“优生优培”生需填写《中山大学“优生优培”资助计划研究生2019学期考查表》(附件 1)(每人一式三份),交导师填写意见后,于 2020 年 2 月 15 日前交研究生科(后勤楼501室)。
联系人:张老师 联系方式:28823186